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2005年3月22日,受害人张某某因病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高干病房,在住院治疗期间,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,在明明知道受害人为老年糖尿病患者的情况下,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监测血糖变化;2006年5月28日凌晨当患者出现血压异常变化的情况下,仍然没有意识到存在的医疗行为过错,在患者家属的再三提醒下,当值医师才为患者检测了血糖情况。当时的检测值几乎为零{检测值为:0.1 mmol/L;空腹血糖正常范围是3.9-6.1mmol/L(70-110mg/dL)},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两个多小时,脑实质已经受到不可逆的破坏!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!虽然经过抢救治疗,但是患者始终处于昏迷状态,呼之不应,对外界刺激无反应,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,症状进一步加重。后期虽经医院多方治疗,终因没有及时处理、病情进一步发展、错过了抢救时机,患者于7月24日突发多器官功能衰竭,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8月25日凌晨死亡。
本代理人受原告的委托,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根据事实、证据、法律和医学常识发表以下代理意见,请合议庭高度重视:
一、 关于医疗过错行为
(一)、被告违反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,没有及时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
2006年6月18日凌晨2:30am,患者出现血压偏低的症状(当时的血压为:64/38mmHg),告知当值医师要求相应的处理,值班医师给予升压药物,患者的症状有所缓解,但是,仍然很不正常。凌晨4am左右,患者家属张联群才猛然想起,父亲为糖尿病患者,曾经多次因低血糖,出虚汗,低血压的症状。患者家属走到护士站,要求医护人员给检测一下血糖值。很快检测报告显示,血糖值为:检测值为:0.1 mmol/L{空腹血糖正常范围是3.9-6.1mmol/L(70-110mg/dL)}。此时,被告医师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!按照医疗护理治疗常规和规范,对于糖尿病患者应当定时检测患者的血糖情况,并及时处理患者的血糖的异常变化;对于糖尿病患者来说,他们的身体由于糖尿病的影响,对于血糖降低更为敏感,出现低血糖猝死的报道不在少数。血压的异常降低也是由于低血糖造成的!被告医院作为全国知名的军队医院,在对高级退休干部的治疗中,没有切实履行检测治疗规范,没有按时检测血糖变化,造成患者死亡!
(二)、长时间血糖过低,造成重要脏器实质损害
由于没有按时检测患者血糖的数值,2006年9月28日凌晨2:30am患者出现血压异常降低的症状,就是由于血糖异常偏低引起的!从发现血压偏低到检测血糖、进行处理,时间延续了2个小时(2:30am-4:30am),而此时的血糖值处于几乎为零的状态{检测值为:0.1 mmol/L;空腹血糖正常范围是3.9-6.1mmol/L(70-110mg/dL)}。
按照医学常识,患者如此之低的血糖值,身体各大主要脏器几乎没有有效的血糖供应,无法顺利完成正常的生理活动;
1,人体的脑组织周围,没有任何能量储备,生理活动的供能,几乎全部依赖血液中的血糖供能,如果血液中的血糖浓度达不到正常值,脑细胞将不能完成正常的生理功能,本案患者的血糖水平为0.1 mmol/L,不仅达不到正常的血糖水平,而且处于几乎为零的状态,大脑组织的正常活动处于抑制的状态,并出现低血糖虚脱的症状,而本案患者极低水平血糖的持续时间为2小时,对患者的损害是更为严重的,脑组织将出现水肿的等不可逆的损害后果,患者出现昏迷,直至死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了!
事实表明,在此次事件后,患者就始终处于昏迷的状态,再也没有清醒过来,而按照医疗临床经验,糖尿病患者昏迷的常见原因是:酮症酸中毒性昏迷,而本案患者在被告医院的控制下,没有出现酮体超量增高的症状!可以排除由于酮症酸中毒引起的昏迷的可能性,因此,脑组织损害是引起患者昏迷的唯一原因。后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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